RoHS和WEEE指令當前主要涉及到電子及信息產品的出口問題,其中大量涉及到電子行業中的SMT和PCB行業,包括電子產品的CAD,PCB材料,覆銅板、PCB生產工藝,設備,SMT組裝工藝與設備,流程材料,包裝材料,質量控制,環境保護和企業管理等方面。因此,在本行業中了解RoHS和WEEE指令以及我國的對策是相當重要的。特別是自2006年7月1日起,歐盟即將正式實施RoHS和WEEE指令,這將會嚴重地限制和影響我國對歐洲等地區和國家進行的信息、家電、醫療等電氣和電子產品的出口,其經濟損失將是以十億元為單位計算的,為此,我國至上而下在信息和電子行業展開了全國性的應對工作。下面主要對RoHS指令以及我國的對策進行簡要介紹。
一 、關于RoHS指令
RoHS指令為歐盟議會于2002年頒發的2002/95/EC號決議關于《限制在電氣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指令的簡稱。在此,順便提及一下WEEE指令,WEEE指令是歐盟議會于2002年頒發的 2002/96/EC號決議關于《電氣和電子產品廢棄物》(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指令的簡稱。這兩個指令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1 RoHS指令的目的
頒布和實施RoHS指令的目的是為使歐盟各成員國在限制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有害物質的一致法律條件下,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
2 RoHS指令(2002/95/EC號決議或指令)的內容
RoHS指令(2002/95/EC號決議或指令)主要規定歐盟各成員國應保證從2006年7月1日起,使投放歐盟市場的新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產品不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六種物質及其類似物質(指其化合物等)。
3 RoHS指令適用范圍
RoHS指令主要適用于以下電氣電子設備:大型家用電器(如洗衣機),小型家用器具(如電飯鍋、電視機),信息技術和遠程通訊設備,照明設備(包括家用電燈泡和照明設備),電氣和電子工具(大型靜態工業工具除外),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自動售貨機及醫療設備等。
但本指令不適用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的部件、修理部件和再利用部件。
RoHS指令中所說的“電氣電子設備”是指正常運行需要依賴于電流或電磁場的設備以及能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的設備,同時這些設備的設計電壓應符合另一歐盟指令(即低電壓指令)所規定的交流電壓峰值不得超過1000V,直流電壓不得超過1500V。
4 新修改的RoHS指令
根據歐盟RoHS指令2002/95/EC號決議的4(1)條,幾乎所有信息和電子產品均被懷疑含有這六種有害物質或其中的一種物質。但在經生產廠、供應商和用戶以及專家多方面不同意見與論證之后,公布了對上述指令的修改決議,即第2005/618/EC號決議或指令,該決議對有害物質濃度的限制做出了上限含量規定,從而避免了爭議。但在該限制濃度規定不變的情況下,各國的生產商及其協會對RoHS指令的咨詢意見仍然不斷,意見集中在希望按RoHS指令,將還不符合要求、被限制的產品得到豁免。因此歐盟針對2002/95/EC號決議的RoHS指令進行了幾次修訂。
A)2005年8月18日發布的2005/618/EC號決議(指令)
2005年8月18日發布的2005/618/EC號決議或指令是對RoHS指令(即2002/95/EC號決議/指令)附錄進行的第1次修改,修改內容如下:
鑒于這些有害物質不可能同時存在以及其毒性不可能同時產生因此不能達到一定的濃度,并根據歐盟的化學法令,對不允許使用這6種有害物質的RoHS指令(即2002/95/EC號決議或指令)修改為:在該指令的附錄中增加以下注釋:
——“對于5(1)(a)條的目的,應允許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同類材料的最大濃度值分別為各自重量的0.1 %,鎘及同類材料的最大濃度值為重量的0.01 %”。
因此,這為判定各種元器件、PCB(印制板)、PCBA(印制板組裝件)和整機等電子產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提供了新的法定依據。
B)2005年10月15日發布的2005/717/EC號決議(指令)
2005/717/EC號決議(指令)是對RoHS指令(即2002/95/EC號決議)附錄進行的第2次修改,修改內容如下:
——將附錄名稱修改為:“從4(1)條的要求中豁免的鉛、汞和六價鉻的應用”;
——在附錄中增加被豁免的內容:“9a:聚合物應用中的十溴二苯醚”;
——在附錄中增加被豁免的內容:“9b:含鉛青銅的外殼和襯套中的鉛”。
歐洲溴化阻燃劑工業小組主席Dieter Drohmann博士宣稱:十溴二苯醚(Deca-BD)被豁免這項決議是具有強有力科學支持的,對于全世界那些選擇十溴二苯醚作為其阻燃劑生產印制板、印制板組裝件或整機的覆銅箔層壓板的電子制造廠商來說是個讓人放心的好消息。
二、豁免
1 豁免與新的歐盟決議
正如上面所述,在限制濃度不變的情況下,各國的生產商及其協會對RoHS指令的咨詢意見仍然不斷,意見集中在按RoHS指令被限制的產品能否進入豁免的新清單,上述的2005年10月15日發布的2005/717/EC號決議(指令)就說明了該問題,即豁免產品的清單是可以修改的。但被豁免產品新方案的通過,必須由歐盟技術咨詢議會集中各國的意見。另一方面,只要你對提出豁免的產品有足夠的理由,并提出申請,經過歐盟議會的討論和審批后,都有可能得到豁免而進入新的清單。因此,我們將陸續看到歐盟新的豁免決議出臺,這也是我們非常關注和正在跟蹤的目標。
2 豁免的產品清單
A) 在RoHS指令的2002/95/EC號決議附錄中豁免的產品清單
1)緊湊排列的日光燈中,每個日光燈的汞含量未超過5毫克者;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汞含量未超過以下規定:
——鹵磷酸鹽燈:10毫克
——正常壽命的三磷酸鹽燈:5毫克
——長壽命的三磷酸鹽燈:8毫克
3)含汞的特殊用途直管日光燈;
4)含汞的其他未特別提及的照明燈;
5)含鉛的陰極射線管、電子元器件和熒光燈管玻璃;
6)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鋼中的鉛含量未超過0.35%(重量百分比)的鋼;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鋁中的含鉛的量不超過0.4%(重量百分比)的鋁制品;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銅中的鉛含量不超過4%(重量百分比)合金制品。
7)—高溫熔化型焊料中的鉛(即鉛含量大于85%的錫-鉛焊料合金);
—服務器、存儲器和存儲矩陣系統用焊料中的鉛(豁免批準到2010年);
—轉換、信號傳輸、發射以及通訊網絡管理的網絡基礎設備用焊料中的鉛;
—電子陶瓷部件中的鉛(即壓電裝置);
8)鎘鍍層,但指令91/338/EEC(該指令是對指令76/769/EEC “關于限制銷售和使用某些危險物質和工藝方法”的修訂)所禁止的應用除外;
9)用于吸收型冰箱碳鋼制冷系統耐腐蝕的六價鉻。
10) 在RoHS指令的2005/717/EC號修改決議附錄中豁免產品清單
在2005年10月15日發布的2005/717/EC號決議(指令)中:
a)在附錄中增加十溴二苯醚(即Deca-BDE)被豁免;
b)在附錄中增加含鉛青銅的外殼和襯套被豁免。
c)歐盟將再次更新豁免清單
歐盟議會將對RoHS指令的豁免清單進行再次更新,并確定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2月10日為第四次征求意見期。議會將在RoHS指令第7(2)條所規定的程序內,繼續評價以下產品是否豁免:
—特殊用途直型熒光燈中的汞;
—服務器、存儲器和存儲矩陣系統、轉換、信號傳輸、發射以及通訊網絡管理的網絡基礎設備用焊料中的鉛(評價的著眼點是為其豁免期設置具體的時間期限);
—燈泡;
—其它。
三、我國的對策
一個以龐大的手機等電子廢棄物為代表的各種信息、通訊、家電等電氣電子產品的隱性和顯性污染正在天天進行和月月擴大,急待從源頭治理,而預防比治理更為有效,因此,全面貫徹和實施RoHS指令是非常重要的措施。這些措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1)制定國家各部委的管理政策;(2)制定法律和法規,包括制訂標準這種技術性法規;(3)對產品進行生態設計;(4)生產技術和工藝改造與創新等。
1 國家政策
由信息產業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聯合制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頒布,2007年3月1日施行。 該 《管理辦法》共分為四章二十七條,從電子信息產品生產時產品及包裝物的設計、材料和工藝的選擇、技術的采用,標注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和可否回收利用、電子信息產品環保使用期限,以及電子信息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進口者應負責任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管理辦法》確定了對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和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用目錄管理的方式,循序漸進地推進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2 標準制訂
為了實施RoHS指令,對電子產品及某些工藝制訂技術標準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和手段,為此,我國近期將制訂的標準主要有:
A)無鉛焊料標準的制訂
眾所周知,錫鉛焊料在電子產品中作為互連材料應用作用之大,用量之多,直接成為電子產品出口的眾矢之的,其鉛含量是否符合RoHS指令規定的標準,已成為電子產品的出口通行證。因此,在信息產業部領導下,由電子標準化所牽頭制訂了急待解決的有關鉛含量的一系列標準,并形成了標準體系。其中無鉛焊料標準的制訂是重中之重,它是影響和維護各種電子產品可靠性以及制定相關標準的基本出發點。
B)無鉛焊料產品標識標準的制定
各種電子元器件、印制板(PCB)、印制板組裝件(PCBA)及整機都含有焊料,因此,鉛含量的識別標志,包括無鉛焊料成分的分類和最高安全工作溫度等信息,為正確應用無鉛焊料、協調各種焊料和材料的兼容性,以及為采用合適工藝參數進行工藝生產提供了簡便而可靠的信息,該標準也應視為重要的標準之一。
C)所有采用無鉛及無有害物質和材料元器件、PCB及PCBA新標準的制訂
應按RoHS指令對所有采用無鉛及無有害物質和材料的新的元器件、PCB及PCBA新產品制訂新標準。我所已翻譯了無鉛的IPC J-STD-001D《焊接的電氣和電子組件要求》、IPC/EIA J-STD-006A《電子焊接用電子級焊料合金和有芯、無芯固體焊料》和IPC/JEDEC各種元器件相關標準,將為制訂我國的相應標準作借鑒。
D) 阻燃劑符合RoHS指令的覆銅板標準的制訂。
E)加工過程中的清潔生產標準的制定。
3 豁免產品目錄
凡按RoHS指令規定要求檢驗并通過我國3 C認證的產品將入選豁免產品“目錄”。其目的不僅是為進入歐洲市場,更重要是將有害物質進行合理替代,促進產品更新換代,確保產業可持續發展確保人們身體健康。這同時也是該《管理辦法》對抗歐盟RoHS指令的另一個意義所在。但該目錄在推出時間上并不苛求與RoHS同期。
4 產品生態設計
產品的生態設計主要是從電子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出發,從設計一開始,就把握和控制好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污染的形成及其處理方法,這樣就避免了先污染再治理(參見周仲凡主編的《工業產品的生態設計》)。
四、國外情況
歐盟各國都在積極貫徹實施RoHS指令,同時,貫徹RoHS指令與貫徹WEEE指令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荷 蘭
全國法令 ─ 荷蘭把RoHS及WEEE指令轉化為《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規定》,已于2004年8月13日生效。關于限制有毒物質的條文要到2006年7月1日生效。
匈牙利
國家法令 ─ RoHS指令已于2004年10月8日經由部長法令第16/2004號轉化為全國法令,并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WEEE指令也已經轉化為國家法令,也已生效,生產商自2005年1月1日開始注冊,生產商出資處理商業電器廢料的規定已于2005年8月實施。
主管部門 ─ 環境部負責法例的轉化工作。國家環境、自然及水管理局負責執行WEEE法令及處理全國注冊事宜。
主要規定 ─ 生產商須向國家環境、自然及水管理局注冊及匯報,并須繳付產品稅,以資助收集流動電話、冷藏及冷凍箱等多種電器廢料的費用。不過,生產商可以因其遵行法例的情況,申請豁免繳付產品稅。生產商須依法為2005年8月13日后制造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加上適當標記。匈牙利獲準延遲至2008年12月31日為收集電器廢料的日期,較WEEE指令所定限期延長24個月。
計劃 ─ 收集電器廢料的責任全由生產商承擔。設立RoHS化驗室。如果地方政府推行私人住宅電器廢料收集計劃,生產商須負責出資。
罰款 ─如果違反匈牙利的WEEE及RoHS指令,則須繳交廢料管理罰金。
西班牙
國家法令 ─ 西班牙已采納2005年2月25日的皇家法令,把WEEE及RoHS指令轉化為全國法令。皇家法令現已生效,但RoHS指令的條文則適用于2006年7月1日后推出的新的電器與電子設備。
主要規定 ─ 自2006年1月起所有電氣及電子設備生產商均須向國家工業機構注冊局注冊或地方注冊部門。所有電氣及電子設備生產商須對2005年8月13日后推出市場的產品負起融資、回收、處理及再造的責任。至于在該日前推出市場的產品,生產商須按其市場份額負責任。新造產品將于2006年7月1日起執行RoHS指令。
日本東芝公司
公司規定---要在2005年底全部產品實現無鉛目標。作為實現向無鉛化制造轉換計劃的一部分,美國東芝電子元器件公司已宣布其儲存產品的無鉛計劃,范圍涵蓋設計、工程部門和世界范圍的電子元器件經銷商。
總之,貫徹RoHS及WEEE指令刻不容緩。一方面,世界各國都在應對歐盟提出并即將于今年7月1日實施的RoHS指令,而另一方面,對于不同國家和不同產品,都可以向歐盟提出豁免或推遲執行的日期,但這并不能成為怠慢實施RoHS或WEEE指令的理由。我們不能僅僅把它看成是先進國家對發展中國家進行貿易技術壁壘的一種手段,而是要從積極方面著眼,將這種技術壁壘轉化為推動發展中國家進行科技革命的動力。更重要的是,這場工業領域的綠色革命,將有利于環境的不斷改善和人類健康高度文明的不斷發展。因此,我們相信,電子和信息領域的各行各業都將會積極應對歷史賦予我們的這種挑戰。